2005年6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评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另类处罚,拿“法”来!
王炯木

  早听说在国外有这样的处罚方式:比如当你在大街上丢弃有违城市文明的脏物时,就有可能遭遇去维护相关秩序的“值勤”处罚,直到逮到另一位违规行为者为止。橘生淮南为橘,生于淮北则为枳。近日发生在南宁大沙田城管大队的一起另类处罚,与国外的做派有些相似,却全然可谓“旁门左道”。
    据《南国早报》6月3日报道,陈某驾驶农用车拉河沙经过南宁市大沙田五象路口时,因一路上撒下少量河沙,被城管执法人员“逮”了个正着。执法人员扣下了农用车后,罚他清理路边一大堆建筑垃圾。面对小山似的建筑垃圾,陈某雇民工、请机械,被这另类处罚磨得叫苦不迭。
    尽管在陈某的苦苦哀求下,城管大队作出“让步”,清理垃圾的惩罚最终改为罚款,但这一并不起眼的日常执法活动,暴露出的却是有关部门执法行为上的随心所欲。这种另类处罚何依何据?何法何规、哪条哪款上有着这样的处罚方式?显然,这个城管大队是拿不出这样的“法”来的。前几年《焦点访谈》暗访国道上的交警执法时曾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:执法者张口就是罚款一百,司机刚回问一句就涨到了两百,再问就是四百……使人轻松不得的是,行政处罚行为早有法律规范,但这种随心所欲的执法行为和处罚行为并未绝迹,想罚款多少就是多少,想如何收拾就如何收拾,可以随便生出个法子,全然不顾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。这种执法的违法性质其实他们心知肚明,但他们惯性的“我就是法”的“执法”心态并没有在社会的法治进程中得到及时矫正。
    读到这则另类处罚的新闻,我真想替当事人大声斥问:依据何在?也想对那些随心所欲的“执法者”彰示一个公民(即使是违规者)的应有权利:拿“法”来!这样的做法较之于当事人的苦苦哀求是何等重要,那种“好话说尽”的苦苦哀求只会使随心所欲的执法更加放荡,而一声“拿出法来”则可使人醒悟今日何日。